根据我国《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维修基金只能在保修期满后,用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做大修、更新、改造。具体包含房屋的承重结构,如基础、承重墙体、梁柱、楼盖等;共用设施设备系统,如电梯系统、消防联动控制系统、保安系统、中央监控系统、供水系统、中央空调系统;以及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用房、空地、道路、绿地、变配电系统、市政排水设施,以及外围护栏及围墙。
除了大修、更新、改造之外,维修基金还可以有一些特殊使用情况。首先,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从维修基金中暂借相当于一个月的物业日常维修、更新费用的备用金,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其次,住宅有必要进行大修或者专项维修、更新时,可以支取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但预付款最高不允许超出工程款总额的30%。此外,业主委员会可以在物业管理企业的账户上留有相当于一个月活动经费的备用金,但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
根据相关规定,维修基金的缴纳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确定。正常的情况下,购房者在购买商品住房时,应按照购房款的2%-5.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具体来说,购房人首期应缴纳房屋维修基金,多层房屋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5%,高层房屋建设面积成本价的3%。而房屋的出售者则应一次性缴纳房屋维修基金,多层房屋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高层房屋建筑面积成本价的4%。对于开发单位自用或者出租的房屋,应根据自用、出租房屋的建筑面积按照相应规定进行缴纳。
维修基金的应用限制范围最重要的包含大修、更新、改造等内容,特殊使用情况下能够直接进行暂借和支取。缴纳标准由有关部门确定,购房者和出售者都有相应的缴纳义务。了解维修基金的应用限制范围和缴纳标准,有助于业主和购房者更好地清楚自己的权益和义务,确保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维护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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